索引号: | 4311000017/2024-03749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宁远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本委受理刘仁辉诉你(湖北宝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宁劳人仲案字[2023]第151号),申请人请求与你(湖北宝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本会立案后,多次联系你方均无法取得联系,于2023年10月17日,通过公告送达方式向你方送达了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于2023年11月24日上午9:00在本会仲裁庭公开审理了此案,你方无故缺席了庭审,本会依法进行了缺席裁决,裁决结果为申请人与你存在劳动关系。现已结案,因无法联系到你方,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等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宁远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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