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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机构名称: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人:骆方方

机构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湘江东路166号潇湘大厦

邮编:425000 电话:0746-8321805 传真:0746-8323705

邮箱:srsjxf8323104@163.com

网址:http://rsj.yzcity.gov.cn/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实际,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配套政策和实施办法,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措施,拟订市政府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管理;审批并监管全市人力资源中介机构,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监管各类人员的人事代理工作;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加强区域人才开发与合作。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年度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拟订就业援助制度,推动创业带动就业。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失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失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管理全市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和农村社会保险工作,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统筹拟订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企业年金办法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实施办法,积极做好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与监督制度并监督管理,负责拟订中央转移支付社会保险资金和省级专项资金及调剂金的分配方案,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基金预算的执行,承担参加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五)负责全市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统筹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统筹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拟订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全市民办培训机构的资格认定及技工学校、民办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
  (六)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结构的调整、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落实,负责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离休退休、退职等工作,承办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工作,监督检查企业劳动标准政策和劳动定额标准实施情况。
  (七)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员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宏观管理,指导协调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八)负责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承办全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享受国家、省政府、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乡土拔尖人才的选拔申报及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博士后产业基地、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职务综合管理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引进海外高层次急需人才,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九)综合管理全市人才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流动调配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
  (十)负责全市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的落实,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负责劳动关系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落实,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执行全市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负责市区企业劳动合同鉴证,集体合同审核,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处理市管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主管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对中央、省属在永单位实施监察,组织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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