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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2-01-14
名称: 关于全市“三基”建设前期调研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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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三基”建设前期调研情况的报告
2022-01-14           来源: 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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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了解我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基层平台、基层队伍和基础工作建设(简称“三基”建设)情况,深入分析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与短板,广泛听取基层意见和建议,积极探索全市“三基”建设的思路举措我局组建调研组于1月6日、11日分别赴东安县、江永县开展调研,同时结合前段全市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调研以及社保基金专项整治有关情况,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思考。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全市总体情况。目前,全市户籍人口635.29万人,常住人口528.98万人,户籍人口中18-59岁的劳动力总人口375.06万人。据湖南省公共就业信息平台显示,全市共有186个乡镇(街道),其中乡镇153个、街道33个;共有村(社区)3306个,其中行政村2952个、社区354个。目前,乡镇(街道)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186个,均安排了1-2名人员从事社保和就业服务工作,但是普遍兼职。村(社区)建有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2814个,从事社保和就业服务人员共2174人,其中专职人员717人,兼职人员1457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基层平台中配备电脑、开通网络并运用湖南省公共就业信息化平台的基层平台数量为1762个,占比50.46%;乡镇(街道)一级普遍开通了养老保险服务终端,村(社区)一级普遍未开设养老保险服务终端全市村(社区)一定资金保障的村(社区)共1879个,占比56.8%,除了2021年推进的109个充分就业社区(村)资金保障相对有力外(2-5万区间),其余村(社区)资金保障金额在2000元到2万元不等。

    2.实地调研情况。本次实地调研走访了东安县井头圩镇、高新社区、大义村和江永县潇浦镇、凤凰社区、团结村,总体来看,镇、社区均设立了专门窗口、明确了事项、安排了人员、配备了设备。东安县井头圩镇、江永县潇浦镇分别在镇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了“社保服务”、“人社医保”窗口,安排了兼职人员轮流值班办理相关业务。东安县高新社区设立了“劳动保障窗口”,具体负责养老保险、劳动就业、医疗保险服务等,并安排了1名专干,江永县凤凰社区将就业、社保、医保、民政等民生事项集成在“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安排人员轮流值班办理综合业务。东安县大义村配设了民生专干,主要负责民政、社保、就业等各项村民生工作,具体事务比较繁杂,由副支书兼职管理就业信息平台;团结村聘请了一名人员负责就业、社保以及村里安排的其他工作,并具体管理就业信息平台。调研的镇、社区、村均配备了基本办公设备并开通了网络,镇、社区均开通了养老保险服务终端,村一级未开通养老保险服务终端。东安县井头圩镇、高新社区由县里从就业资金中给予2-3万元/年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大义村成功创建省充分就业社区后将被兑现5万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江永县潇浦镇无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凤凰社区及团结村因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村),从就业资金中给予了5万元左右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1.基层平台建设滞后一是设施配备不全。目前,各地基层就业和社保服务平台硬件设施配备不足或老化,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后劲不足、覆盖不全据调查,乡镇(街道)已实现设备和网络全覆盖,村(社区)设备和网络覆盖率只有53.9%。二是系统管护不基层一线负责就业和社保信息平台管理维护的人员普遍素质不高,对公共就业服务网络运行操作和日常维护艰难,特别是村一级普遍由稍懂一点电脑的村干部兼任信息平台管理员,需要反复培训才能掌握就业信息平台基础操作业务三是数据联通不顺。目前,全市基层公共就业、社保数据与公安、司法、税务、工信、教育、民政、卫健委等业务数据在互联互通、互享互用上存在壁垒,无法通过各部门既有数据及时掌握劳动者基础信息以及死亡人员、服刑人员等特殊群体信息,还需要依靠人工逐项逐个采集

    2.基层队伍建设疲软。一是人员配备不齐。受本轮机构改革中单位定性问题的影响,市县两级就业和社保经办机构普遍存在人员不足的问题。特别是基金监督队伍参差不齐,市县两级社保基金监管机构配备的正式员工均不足2人,各县市区普遍存在社保基金监管人员由其它业务股室工作人员兼任的情况;乡镇(街道)、村(社区)一级AB岗配备普遍缺位,社保基金监督责任无法压实是专职人员不多目前各乡镇(街道)虽然均配备了1名编制人员入驻政务中心人社相关业务窗口,但是在人员使用上工作人员兼办其他业务的现象普遍,专职不专。各村(社区)虽配备了一批就业和社保工作专干,但配备覆盖率不高。据调查,全市村(社区)就业工作者2174人,其中就业专职工作人员717人,专职人员占比32.3%,同时也存在人员混合使用情况,影响了业务工作正常开展。人员队伍不稳。各乡镇(街道)每年都有编内人员通过招考、选拔、晋升等发生岗位变动,流动性较大。各村(社区)虽然通过组建劳务经纪人和社区网格员队伍、第三方聘请等途径不断充实人员,但任务重、薪资低、晋升窄、激励少人员流失较多目前,全户籍人口635.29人、劳动力总人口375.06万人,村(社区)就业和社保工作人员只有2174人,一个工作人员平均推动2922人的参保缴费、死亡核查上报等养老保险服务工作、为1725名劳动力提供动态就业服务等,但工资仅1500-3000元,工作人员要么没有积极性要么辞职走人。专业素质各县市区自行组织的基层人员业务培训,存在培训力量不足、针对性不强、培训层次和频次偏低、对新入职人员系统培训滞后等问题。同时,基层就业和社保工作人员专业素养普遍较低,知识接受度和业务经办水平与工作要求有不少差距。根据调查,市村(社区)就业和社保工作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仅占19.07%。

    3.基础工作底子不牢。一是资金保障不足由于县级财政困难,财政专项扶持资金少,资金投入普遍不足。一些地方扶持公共就业服务工作主要依靠就业专项资金支撑,但受到就业专项资金支出渠道等因素制约,一些支出项目无法从就业资金列支。另外,还存在就业资金由乡镇、街道统筹管理,未划拨到村和社区的情况。据调查,全市3306个村(社区)中就业服务资金保障的1879个,占比56.8%,保障资金在2000元5万元不等,其中财政资金保障的478个,占比25.4%;就业资金保障的613个,占比32.6%;就业资金和财政共同保障的788个,占比42%。二是管理机制不优。乡镇(街道)、村(社区)就业和社保工作属地责任压实不够到位,尤其对就业数据的统计、社保工作监督等重要工作认识还不够到位,存在“上面推一推、下面做一做”的情形。同时,对基层就业和社保工作人员的职责划分不够明确,量化考核和绩效评估没有结合工作实绩,缺乏奖惩手段,人员积极性调动不充分。三是监督落实不力社保基金风险防控责任没有下沉,监管力量、手段、效果层层弱化,乡镇(街道)对就业和社保领域的风险防范和监督检查没有完全落到实处,村(社区)风险防控意识薄弱,加强群众社保卡自我管理和及时告知家庭有关事项方面还有不少短板。

    三、全面推进“三基”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1.强化基层平台建设。持续推动基层就业和社保服务平台与同级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共建共享,改善办公条件,整合相关部门资源配备必要办公设备,设立“名称统一、事项明确、标识清楚”的专门服务窗口,负责人社各项业务的受理或经办按照“市、县(市、区)、街道(乡镇)三级管理,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层’服务”的架构,集合金保工程,分步实施,打造便捷高效的人社业务经办服务网络,实行分级管理、分权操作的信息系统运行机制,并探索推进社会养老保险服务终端向村级延伸,实现“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持续完善信息化平台建设,积极加强与公安、民政、教育、卫生健康、司法等各相关职能部门交流沟通,推进部门间业务、数据共享互通;完善信息安全设施,从边界防护、数据安全、防毒防护、网站保护等方面建立起全方位的安全防护体系,确保全市参保人员、基金资金等的绝对安全。

     2.强化基层队伍建设。加快市、县(市区)人员招聘工作,要求县市区人社部门单独设就业股、社保股和社保基金监督股,并指定至少2名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从事社保基金监管工作。加快组建一支覆盖全市所有乡镇(街道)的人社工作专门队伍,由各县市区按照1个乡镇(街道)增配1名编制内人员进行公开招聘,并按照社保基金监督管理要求严格设置招聘条件,对招聘人员实行“双重管理”,由县市区人社部门主管、编制所在乡镇代管,专门负责就业、社保等人社工作事项,除所在乡镇有重大、紧急、特殊工作任务可以调配人员外,乡镇不再安排其他平常性工作事务,确保专人专岗专用。通过发挥村(社区)干部、农村劳务经纪人、网格员、社区工作者等现有队伍力量,发动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实习见习,发动吸纳一批志愿者等方式,加快培育壮大村(社区)就业和社保工作队伍同时,建立健全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人员的培训再教育机制,大力组织开展岗位任职、业务实务、综合素质和信息化技能等培训活动适时开展“业务大练兵”活动和警示教育行动,增进人员素质和风险防控意识

    3.强化基础工作建设持续加大基层公共就业和社保服务的财政投入力度在加强财政配套的同时充分利用相关专项经费,坚持日常工作经费保障与以奖代补激励保障相结合,以资金保障带动基层就业和社保工作机制正常运转。进一步梳理明确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面的职责,实行“清单化”管理,落实从上到下“一把手”负责制,切实强化就业优先导向和社保基金监管属地责任。建立下沉轮值服务机制,增强县市区人社部门对基层单位的指导、监督;建立年度评估考核机制,在县(市区)、乡镇(街道)两级政府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核挂钩机制,将就业和社保服务、就业资金和社保基金监督管理等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作为考核的重中之重;对村(社区)就业和社保工作从业人员进行工作目标考核,并根据工作任务量、完成量适当给予一定补贴。推进充分就业社区(村)创建扩面提质工作,加快培育和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创建经验,促进基层一线积极主动创建。加大就业创业各项示范评选项目向基层一线倾斜,适当提高基层单位参与创新创业带动就业“420”扶持工程认定、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就业帮扶车间示范评选的比例和奖励标准等,促进基层一线创业就业浓厚氛围的营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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