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17/2023-03696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江华瑶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江华瑶族自治县全合综合服务部:
本委受理 陈运华 诉你 江华瑶族自治县全合综合服务部 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江劳仲案字[2023]第80号),申请人陈运华向你(单位)仲裁请求如下: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用工主体责任。本委依法受理后,多次电话联系你公司负责人,去你公司经营场所所在地,均无法送达,而后本委通过邮寄送达方式被退回,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件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4年1月9日上午9时在江华瑶族自治县春晓路64号三楼江华瑶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请在开庭后15日内(2024年1月24日)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746-2330837
地 址:湖南省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春晓路64号劳动保障大厅
特此公告!
江华瑶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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