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17/2023-03610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湖南省佰嘉唯资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 马运友 诉你 湖南省佰嘉唯资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永劳人仲案字[2023]第215号),申请人马运友向你(单位)仲裁请求如下:1、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13000元;2、为申请人补缴2023年5月至7月期间的社会保险;3、支付2023年4月至7月加班工资6132.72元;4、支付2023年4月15日至2023年7月28日期间剩余工资6000元。本委依法受理后,多次电话、短信联系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公司负责人,均无法送达,而后本委通过邮寄送达方式被退回,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件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3年10月26日下午15时在永州市冷水滩区翠竹路6号潇湘大厦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307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请在开庭后15日内(2023年11月10日)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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