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000017/2022-03043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永州市冷水滩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永州市冷水滩区信拓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 王新越 与你 永州市冷水滩区信拓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冷劳仲案字[2023]第5号),申请人王新越请求确认与你劳动关系成立,同时要求你支付:工资5945元、二倍工资差额6000元、经济赔偿金3000元。因本委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件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3年1月16日下午15时0分在永州市冷水滩区新府路社保大楼二楼215室永州市冷水滩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2023年1月30 日上午9时前到永州市冷水滩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永州市冷水滩区劳动争议委员会
二0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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