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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11/2019-24205 分类:  
发文机关: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19-04-15
名称: 返钱、降费、发补贴、给奖补,永州“稳就业”出大招,企业和劳动者喜迎政策“红包雨”——《永州市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二十三条措施》政策解读
文号 :    
返钱、降费、发补贴、给奖补,永州“稳就业”出大招,企业和劳动者喜迎政策“红包雨”——《永州市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二十三条措施》政策解读
2019-04-15           来源: 局就业科 周耀华、罗善国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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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文件>>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二十三条措施》的通知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就业工作,把稳就业摆在“六稳”之首,为确保全市就业局势持续稳定,我市出台了《永州市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二十三条措施》,返钱、降费、发补贴、给奖补,全市的企业和劳动者喜迎一场政策“红包雨”,这份文件拿出了含金量颇高,切实可行的政策。
该《措施》主要包括“支持企业稳定就业,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加强培训稳定就业,聚焦重点帮扶就业,提升能力服务就业,落实责任促进就业”等6个方面,拟定了23条具体措施,明确了各级各部门的职责,主要措施如下:
一是支持企业稳定就业方面,主要是给予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减税降费、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对吸纳登记失业人员的企业给予岗位补贴等。
——按规定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一次性补缴所有欠费后,可按条件申请享受。
——对经认定的服务贸易类技术先进型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落实一般工商业电价减负10%的目标。
——在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可在5%到当地规定的上限区间内确定缴存比例,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稳定就业1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岗位补贴。

二是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方面,主要是对企业和劳动者给予创业补贴、免费场地、创业奖补、创业担保贷款,给予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和创业载体奖补等。
——对依法正常运营1年以上并吸纳一定规模就业的初创企业、初次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按带动就业人数,给予2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的,可一次性发放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用以支持创业。支持稳定就业压力较大地区为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免费提供经营场地。
——实施创新创业带动就业“420工程”。每年重点支持20个优质初创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20个优质初创个体工商户(含家庭农场、农家乐,下同)、20个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街道(乡镇)、20个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社区(村)。给予优质初创企业、街道 (乡镇)5万元奖补,初创个体工商户、社区(村)3万元奖补。每两年评选10家市级创业孵化基地、10家市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每家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
——符合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申请额度由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合伙创业的按合伙创业人数、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按组织起来创业人数,每人最高15万元额度,最高贷款额度为75万元。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规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三是加强培训稳定就业方面,主要是对企业和劳动者给予技能提升补贴、生活费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对新晋高级技师、评为“永州工匠”给予一次性奖励等。
——实施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参保职工,给予技能提升补贴。
——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所需经费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评估合格后,可由就业专项资金予以支持,补贴标准不超过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50%
——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可免费参加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期间按每天20元发给生活费补贴。
——支持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普通高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企业承担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按规定对培训合格的失业人员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培训期间按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再给予每人每天20元生活费补贴。
——围绕全市新兴产业链,按计划推行“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企业按规定向签订协议的培训机构支付学徒培训费用,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每人每年不低于4000元。
——企业在职职工参加由具有办学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各类培训机构组织的高技能人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新晋为高级技师的,除享受培训补贴外,另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人。
——每年开展一次“永州工匠”评选活动,评选优秀工匠10名,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人。
四是聚焦重点帮扶就业方面,按重点帮扶人员类别,分别给予各类补贴,如提高了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扩大了就业见习范围、给予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和奖励,对贫困劳动力和劳务中介给予岗位补贴、创业补贴、一次性求职补贴等。
——对符合条件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由800元/人提高至1500元/人。
——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期由6—12个月调整为3—12个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基地就业见习补贴,留用率高于50%的,补贴标准提高至最低工资标准的120%。
——中小微企业新招用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岗位补贴。
——对创业成功,已取得营业执照且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的创业高校毕业生,给予1000-2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租赁房屋经营的,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按300元/月给予3年的房租补贴;创业3年期满后正常经营的,可申请享受一次性创业成功奖励5000元。
——贫困劳动力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转移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就业并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中介机构或劳务经纪人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建档立卡人数,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2000元-4000元培训补贴。
——贫困劳动力和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按规定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由失业保险基金发放失业保险金,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五是提升能力服务就业。通过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做好重点企业用工服务、强化就业资金保障等方面,切实提高各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精准服务企业和劳动者。
六是落实责任促进就业。通过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加强监测研判、强化考核激励等压实各级政府和部门责任,形成促进就业工作合力。
政策亮点
《措施》中就业创业政策上突出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突出资金扶持最大化。部分政策不仅扩大了享受对象的范围,还适当提高了补贴标准,旨在为全市企业减轻负担,缓解当前面临的就业结构性矛盾,对就业创业的企业与个人的扶持最大化,用足用够,促进全市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二是突出了重点群体的帮扶。文件政策涵盖了企业在岗职工、高校毕业生、贫困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基本惠及了全体劳动者,促进各类就业人群就业。
三是突出园区企业用工服务。通过多层次的招聘方式,为当地重点用工企业提供招工服务,鼓励各地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经费用于购买就业创业服务成果,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多元化、专业化、特色化。
四是突出夯实基层平台。配强配优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人员,建立“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完善动态管理台账,推动信息化、智能化人岗匹配。
五是突出高技能人才培养。面向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大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对新晋为高级技师的、评选为“永州工匠”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六是突出工作责任落实。坚持问题导向,逐一提出针对性对策措施,每条措施明确了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和政策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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