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000017/2023-03710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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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州市总工会永州市企业家协会 永州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印发《永州市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国家、省关于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工作部署,推动企业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健全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促进和谐文化建设,决定在全市持续深入开展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力争到2027年底各类企业及企业聚集区域普遍开展创建活动,实现创建内容更加丰富、创建标准更加规范、创建评价更加科学、创建激励措施更加完善,创建企业基本达到创建标准,和谐劳动关系理念得到广泛认同,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进一步形成。
二、起草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关于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意见》(人社部发〔2023〕2号)及省三方四家《关于印发<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人社发〔2023〕15号)精神
三、创建范围
全市各类企业、工业园区(包括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
技术产业园区、科技园区以及其他产业集聚区)、街道(乡镇)、行业。
四、创建内容及评价
文件就企业、工业园区、街道(乡镇)创建的重点内容和标准分别进行了具体明确,主要是根据本地企业的类型、分布、职工人数和劳动关系状况以及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工作基础等,分类培育,分步推进。
企业、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对照国家创建标准及我省地方标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规范》(标准编号:DB43/T 2233-2021)和《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评价规范》(标准编号:DB43/T 2232-2021)(湖南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nbzw.com/——湖南地方标准网获取)开展自我评价。
同时,健全创建示范单位评审评估制度,在坚持三方会议定期集中评审的基础上,探索引入社会第三方机构开展日常综合评估,形成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评审为主、社会评估为补充的和谐劳动关系评审评估机制和规范统一的综合评价体系,提高评审评估的客观权威性、科学合理性和社会公信力。
五、激励措施
按人社部、省人社厅部署安排推荐表彰。根据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部署,每三年举办一届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并命名“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企业、工业园区”,每五年培育、推荐、表彰一批“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省里每年选育公布100户左右的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企业、工业园区储备名单,根据工作情况,通报表扬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工作机构、社会组织、企业、园区、镇街和个人。市里每年选育公布10户左右的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企业、工业园区储备名单,根据工作情况,通报表扬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工作机构、社会组织、企业、园区、镇街和个人。